发布时间:2024-03-18 18:01:33
天津市工信局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最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8
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紧密围绕智能制造重点建设领域,适当兼顾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和推广应用。对符合《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8—2)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天津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2.项目须符合《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8—2)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3.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5年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时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需完成80%。
4.项目申报企业应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等级。申报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正式评估,并取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二级或以上证书。
5.曾获得同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可对新建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基于本次新建内容进行描述。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7.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正式受理。
8.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填报。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8—1)。
3.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附件:8—1.补充申报材料
8—2.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
8—3.天津市应用场景遴选条件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赵鹏 联系电话:23312250)